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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卷宗怎麼裝訂?卷面、目錄與頁碼的格式規定,抽換一張紙為什麼要重編

偵查書類 · 更新於民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 約 9 分鐘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二一九點與《文書處理手冊》第十六點、第四十點,拆解移送卷宗的卷面、目錄、頁碼與騎縫章規定:卷面該有哪些欄位、目錄怎麼寫才算「詳具」、頁碼標在哪裡、抽換一張紙為什麼牽動全卷,以及扣押物品目錄與卷宗目錄的差別。

移送前一晚,最怕聽到的一句話是:「這頁順序放錯了,要抽掉重放。」

一份 60 頁的卷,抽換第 30 頁,看起來只是換一張紙。但騎縫章從那一頁起全部斷開、目錄上寫的頁碼全部要往後挪一格、卷面上「內含頁數」的總數也要跟著改。換一張紙,等於重編一整本。

這不是手續龜毛,是《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二一九點的規定:卷面、目錄、頁碼三者要同時成立,缺一個都不算做完。

一、第二一九點:一句話,三件事#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二一九點原文:

移送書或報告書所附案卷,應用刑事案件偵查卷宗卷面(格式如附件三十七),裝訂整齊,並詳具目錄(格式如附件三十八),載明頁數以備查考。

拆開看,是三件各自獨立、缺一不可的事:

要求意思少了會怎樣
用刑事案件偵查卷宗卷面整宗卷要有一張封面,載明案由、涉嫌人、案號等基本資訊檢察官收到一疊沒有封面的紙,得自己翻到裡面才知道是哪個案子
詳具目錄卷內每一份文件要能在目錄上找到對應頁碼找一份筆錄要從第 1 頁翻到第 60 頁
載明頁數每一頁都要有頁碼,且頁碼要跟目錄對得上目錄寫「筆錄在第 12 頁」,卷裡卻沒有頁碼可以核對

三件事看起來各自簡單,麻煩的地方在於它們互相牽動:抽換一頁,頁碼要重編;頁碼重編,目錄的頁次要跟著改;目錄改了,卷面上如果寫了總頁數,也要一併修正。

二、卷面:一份卷宗的身分證#

各機關印製的「刑事案件偵查卷宗卷面」版式不盡相同,但實務上常見的欄位不出以下幾類:

  • 案由:這是哪一類案件(例如詐欺、竊盜)
  • 犯罪嫌疑人或少年:本卷的主要對象是誰
  • 關係人:含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
  • 案號:分局自己編的案件字號
  • 收案、寄押、保外釋放、結案等時間:整個案件流程的時間軸
  • 結果移請哪個地檢署偵辦:這宗卷最後送去哪裡
  • 承辦人職稱姓名、聯絡電話:卷面上永遠找得到人

這些欄位的共同作用是:檢察官不必翻開卷宗內頁,光看封面就能知道這是誰的案子、送到哪裡、找誰問。少了卷面,這份功能就只能靠翻閱內頁重建,而重建的時間是卷面本來就該省下來的。

三、目錄:「詳具」是什麼程度#

第二一九點要求目錄要「詳具」,但沒有規定目錄一定要長什麼樣子。實務上一份能用的目錄,至少要能回答兩個問題:這份文件叫什麼名字、它在卷裡的第幾頁到第幾頁

常見的目錄欄位:

編號文件內含頁數內頁備考
1受理案件證明單11
2被害人筆錄82-9
3扣押物品目錄表及照片2010-29詳扣押物品目錄表

「內頁」欄的寫法,同一份文件只佔一頁就直接寫該頁頁碼,跨頁的話寫起訖(例如「2-9」),這是實務上最常見、也最好核對的寫法。目錄本身也算卷宗的一部分,通常會排在卷面之後、內文之前。

書類範例・示意
檔  號:○○○○○保存年限:○年
速別:普通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送:

一、扣押物品目錄表一份(詳卷宗目錄第 3 頁,扣押物品照片附於第 10 頁至第 29 頁)。

二、被害人提出之交易明細影本一份(詳卷宗目錄第 4 頁,內頁第 30 頁至第 35 頁)。

三、監視器擷取畫面光碟一片(備考欄註明保管方式)。

圖說:移送書「附送」欄如何指向卷宗目錄頁碼,內容均為虛擬,不涉任何真實個案。

移送書正文的「附送」欄(第二二○點第十款)與卷宗目錄本來就該互相指得到對方——附送欄寫了什麼,目錄上要找得到;目錄上列的頁碼,內文要對得起來。

四、頁碼:標在哪裡,怎麼標#

頁碼不是警察機關自己發明的規定,它是《文書處理手冊》對所有多頁文書的一般要求。第十六點(二)擬稿注意事項第十二款:

文稿有 2 頁以上者應裝訂妥當,並於騎縫處蓋(印)騎縫章或職名章,同時於每頁之下緣加註頁碼(置中對齊)。

拆成兩件事:頁碼標在每頁下緣、置中對齊裝訂妥當,且騎縫處要蓋章。這條講的是一般公文與原稿,卷宗只是把同一套規則套用在整宗案卷上——差別只在頁數從幾頁變成幾十頁、上百頁。

五、騎縫章:為什麼要蓋在接縫上#

《文書處理手冊》第四十點(五)另外針對騎縫章講得更明確:

公文及原稿用紙在 2 頁以上者,其騎縫處均應蓋(印)騎縫章。

騎縫章蓋在兩頁的接縫上,一半在前一頁、一半在後一頁,作用是讓人一眼就看得出這疊紙有沒有被抽換過——章印對不起來,就代表中間動過手腳。這也是為什麼抽換一頁這麼麻煩:新換上去的那一頁,前後兩個接縫的騎縫章都要重新對齊補蓋,不能只補一邊。

六、身分保密的證人:這一份不能跟著編頁#

不是每一份文件都可以直接編進整宗卷的頁碼裡。《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五點規定,身分保密的證人筆錄、錄音錄影、代號真實姓名對照表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移送時不得與其他真實姓名筆錄或文書同時裝訂於同一卷宗

也就是說,編頁碼、做目錄之前,要先把這一類需要另行封存的文件挑出來——它們走的是另一份卷面,不進主卷的頁碼與目錄。這一步如果漏掉,後果不是排版問題,是保密身分的資料被跟著送出去。

七、扣押物品目錄,跟卷宗目錄不是同一份#

這是最容易被混為一談的兩份文件:

卷宗目錄(第二一九點)扣押物品目錄表(第二二○點第十款)
回答的問題這份文件在卷裡第幾頁扣押了哪些物品、各幾件
誰要求的整宗卷宗的裝訂規定移送書「附送」欄的填寫要求,數目繁多者應另附目錄清單
內容每一份文件的名稱與頁碼每一項扣押物的名稱、數量、扣押經過

兩份目錄常常會互相引用——卷宗目錄上會有一列寫著「扣押物品目錄表,第幾頁」,但扣押物品目錄表本身列的是物品,不是頁碼。把兩者混在一起做成一份,檢察官要查扣押物時反而要在頁碼欄裡大海撈針。

八、抽換一張紙,為什麼要重編整本#

把前面幾件事放在一起看,就能理解為什麼「抽換一頁」牽動這麼大:

  1. 頁碼從抽換點之後全部往後(或往前)挪一位,每一頁下緣都要重蓋。
  2. 騎縫章在抽換點前後兩個接縫都斷了,需要重新對齊補蓋。
  3. 目錄上原本記載的頁碼全部要核對是否受影響,跨頁文件的起訖頁尤其容易漏改。
  4. 卷面如果寫了總頁數,也要一併修正。

四件事只要漏改一件,檢察官核對時就會發現頁碼跟目錄對不起來——這是送件後最常見的發回原因之一:卷證順序改了,頁碼卻沒有跟著重編。

九、送件前檢核清單#

  • ☐ 卷面已附上,案由、涉嫌人、案號等基本資訊已填(第二一九點)
  • ☐ 目錄已詳具,每份文件都找得到對應頁碼(第二一九點)
  • ☐ 每一頁下緣都有頁碼,且置中對齊(《文書處理手冊》第十六點)
  • ☐ 裝訂妥當,騎縫處已蓋騎縫章或職名章(《文書處理手冊》第十六點、第四十點)
  • ☐ 身分保密證人的筆錄與對照表已另行封存,未與其他文件同卷裝訂(第一○五點)
  • ☐ 扣押物品目錄表與移送書「附送」欄互相對得上(第二二○點第十款)
  • ☐ 抽換或調整過順序的頁面,頁碼、騎縫章、目錄三處都已核對重編
  • ☐ 隨機抽查幾頁,確認目錄頁碼與實際頁碼一致

移送書本身十一個欄位怎麼填、常見的五種發回補正原因,見移送書怎麼寫;公文分項標號與字體版面的一般規定,見公文格式速查

十、這件事,工具能幫到哪裡#

編頁碼、做目錄、核對騎縫章的位置,本質上是排版與核對,不是判斷——這正是最適合交給工具做的一類事。

本文提到的規定對應卡片它實際做的事
第二一九點 卷面、目錄、頁數移送書卷宗自動編頁碼整宗卷(依檔名排序)合併成單一 PDF,逐頁蓋頁碼,同時產出卷面與目錄,目錄的起訖頁自動填實際頁碼——抽換一張紙不必整本重編。
第二一九點 目錄核對卷宗目錄工具拖入已編好頁碼的全案卷 PDF,產製卷宗目錄;此工具放在聲請函之後使用,本身不重新編頁碼。
第一○五點 保密證人另行封存通用筆錄例稿身分保密案件的筆錄與代號對照表產出時即獨立成檔,不會被自動併入主卷。

常見問題#

卷面、目錄、頁碼,只做到其中一項可以嗎?#

不行。《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二一九點是同一句話裡的三個要求:用卷宗卷面、詳具目錄、載明頁數,三者都要做到,缺一項都不算完成規定的裝訂程序。

目錄一定要照附件三十八的格式做嗎?#

第二一九點寫的是「格式如附件三十八」,各機關實際印製的表單可能有些差異,請以所屬機關現行版本為準。但無論用哪一種版式,目錄至少要能讓人查到「這份文件在卷裡第幾頁到第幾頁」,這是規定的核心,不是表格好不好看的問題。

頁碼要蓋在紙的哪個位置?#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十六點(二)擬稿注意事項第十二款,2 頁以上的文稿應於每頁之下緣加註頁碼,並置中對齊。這是公文與原稿的一般規定,卷宗裝訂比照辦理。

為什麼多頁文件的接縫處都要蓋騎縫章?#

依《文書處理手冊》第四十點(五),公文及原稿用紙在 2 頁以上者,其騎縫處均應蓋(印)騎縫章。騎縫章一半蓋在前一頁、一半蓋在後一頁,作用是讓人能一眼看出這疊紙有沒有中途被抽換過。

筆錄本身的騎縫章,跟卷宗的騎縫章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同一個時間點的事。《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二三點要求筆錄有二頁以上者應立即裝訂,並由製作人或受詢問人當場於騎縫處加蓋印章或按指印,這是筆錄做完當下就要完成的動作;卷宗整體的騎縫章(《文書處理手冊》第四十點)則是移送前整宗卷裝訂時的規定,兩者時間點不同,但都要做。

身分保密證人的筆錄可以跟其他筆錄編在同一份頁碼裡嗎?#

不可以。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五點,身分保密證人之筆錄、錄音(錄影)、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應另行製作卷面封存;移送檢察官偵辦時,不得與其他真實姓名筆錄或文書同時裝訂於同一卷宗

卷宗目錄跟扣押物品目錄表是同一份東西嗎?#

不是。卷宗目錄(第二一九點)回答的是「這份文件在卷裡第幾頁」;扣押物品目錄表則是移送書「附送」欄(第二二○點第十款)要求,數目繁多的扣押物另附的物品清單,列的是物品名稱與數量,不是頁碼。兩者常互相引用,但不能合併成一份。

卷裡抽換一張紙,只要補上那一頁的頁碼就好嗎?#

不夠。抽換之後,該頁之後所有頁碼都要往後(或往前)挪一位並重新蓋印;前後兩個接縫的騎縫章都要重新對齊補蓋;目錄上受影響的起訖頁要一併核對修正;卷面若載有總頁數,也要跟著更新。四件事只要漏一件,送件後就容易出現頁碼與目錄對不上的發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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